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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控告Vision First誹謗獲判勝訴
[2017年6月23日] 高等法院今日頒布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國際社)控告Vision First誹謗一案的判決,裁定國際社勝訴,並判令Vision First須向國際社賠償港幣800,000.00元,及向Vision First頒下禁制令。法院同時頒令Vision First須承擔國際社的訟費。
法院認爲國際社非華裔新來港人士服務總監彭藝珠的證供「真實及可信賴」(“truthful and reliable”)。法院裁定Vision First自2013年8月起在其網頁上載的21篇文章「有相當清晰的意圖向一般讀者傳遞,並且確實傳遞誹謗意涵」(“are quite clearly intended to, and did, convey to an ordinary reader defamatory imputations”)。該等文章指摘國際社在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服務時犯下嚴重的刑事罪行;惟Vision First 無法確立該等言論。
面對一連串肆意破壞該社聲譽的行為,國際社在別無選擇下終於2014年4月訴諸法律,希望法院能夠還國際社的清白,以正視聽,同時公開譴責任何無的放矢的不實言論。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喜見法院為事件下了清晰結論,令公義得以彰顯,亦令真相水落石出。
國際社行政總裁邱浩波先生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我們一直有信心法院會判我們勝訴。今天的結果終能確實向外界證明本社是誠實可靠的社會服務機構。我期望判決起阻嚇作用,從此杜絕一切惡意中傷本社的言行。
邱浩波先生續指:「我特別要感謝本社的服務團隊,多年來無懼壓力,緊守工作崗位,盡心盡力服務有需要人士,充分展現他們專業及不屈不撓的精神。」
國際社一直持開放態度,歡迎任何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發表的言論及有建設性的批評,惟所有偏頗、惡意、誹謗性,甚至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皆為本社所不恥。國際社將繼續與政府、相關夥伴機構及有關的持份者緊密合作,在現行框架下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最理想的服務。
國際社於1958年成立,憑著獨有的跨境及國際個案服務及與全球不同分社的聯繫,致力為基於移民、流離失所、戰亂等問題而與家人分隔異地的兒童及家庭提供適切的援助服務。自2006年起,國際社透過招標程序受香港政府社會福利署委託,為免遣返聲請人士在香港逗留期間提供人道援助。
高等法院就此案判詞的全文連結如下: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0091&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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