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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控告Vision First诽谤获判胜诉
[2017年6月23日] 高等法院今日颁布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国际社)控告Vision First诽谤一案的判决,裁定国际社胜诉,并判令Vision First须向国际社赔偿港币800,000.00元,及向Vision First颁下禁制令。法院同时颁令Vision First须承担国际社的讼费。
法院认爲国际社非华裔新来港人士服务总监彭艺珠的证供「真实及可信赖」(“truthful and reliable”)。法院裁定Vision First自2013年8月起在其网页上载的21篇文章「有相当清晰的意图向一般读者传递,并且确实传递诽谤意涵」(“are quite clearly intended to, and did, convey to an ordinary reader defamatory imputations”)。该等文章指摘国际社在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服务时犯下严重的刑事罪行;惟Vision First 无法确立该等言论。
面对一连串肆意破坏该社声誉的行为,国际社在別无选择下终于2014年4月诉诸法律,希望法院能够还国际社的清白,以正视听,同时公开谴责任何无的放矢的不实言论。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喜见法院为事件下了清晰结论,令公义得以彰显,亦令真相水落石出。
国际社行政总裁邱浩波先生欢迎高等法院的裁决:「我们一直有信心法院会判我们胜诉。今天的结果终能确实向外界证明本社是诚实可靠的社会服务机构。我期望判决起阻吓作用,从此杜绝一切恶意中伤本社的言行。
邱浩波先生续指:「我特別要感谢本社的服务团队,多年来无惧压力,紧守工作岗位,尽心尽力服务有需要人士,充分展现他们专业及不屈不挠的精神。」
国际社一直持开放态度,欢迎任何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表的言论及有建设性的批评,惟所有偏颇、恶意、诽谤性,甚至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皆为本社所不耻。国际社将继续与政府、相关伙伴机构及有关的持份者紧密合作,在现行框架下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最理想的服务。
国际社于1958年成立,凭着独有的跨境及国际个案服务及与全球不同分社的联系,致力为基于移民、流离失所、战乱等问题而与家人分隔异地的儿童及家庭提供适切的援助服务。自2006年起,国际社透过招标程序受香港政府社会福利署委託,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在香港逗留期间提供人道援助。
高等法院就此案判词的全文连结如下: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0091&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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