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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服務通告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成功獲授予第八輪「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服務」合約,詳情請參考由社會福利署於2015年5月21日發出之通知函。
就最新的服務合約內容,要點如下:
1. 項目名稱更改
由2015年5月26日起,項目名稱將更改為「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服務」[1] 。
2. 地區辦事處
服務使用者須按住址向所屬的地區辦事處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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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所屬區域 |
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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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離島 |
九龍大角咀鴉蘭街22號李寶椿健康院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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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區 |
九龍大角咀鴉蘭街22號李寶椿健康院1樓 九龍旺角塘尾道18號嘉禮大廈2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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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區 |
新界荃灣川龍街118號百悅坊11樓 |
如服務使用者隨後有任何住址變更,將被轉介至新住址所屬的地區辦事處繼續接受服務。
3. 食物券
按照社會福利署最新政策,每位服務使用者每月將獲發價值港幣1,200元的食物券,為此現正開展的電子食物券制度將於稍後實施。在電子食物券制度開始實施前,每位服務使用者每月將獲發總值港幣1,200元的超級市場食物券以作過渡性安排。
食物券只能用作購買食物,不能兌換現金或轉讓。
只能用作購買食物-食物券只容許購買基本食物,不包括酒精、香煙、藥物、健康及美容產品、糖果、朱古力、雪糕、薯片、零食、禮品及非食用的嬰兒產品。
不能兌換現金-食物券不能以兌換或退還方式獲取現金。此食物券的使用方式與其他現金券相同,此項目的供應商不會提供找贖,因此使用者須按食物券的價值購買食物,食物券不能轉售。
不能轉讓-為防止食物券被轉讓、兌換現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服務使用者必須保留購物單據,並交予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以取得下月的食物券。如服務使用者未能在月內用畢食物券,須向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展示剩餘的食物券(只作檢查及記錄用途)。
食物券如被刮花、損毁或塗改,即告作廢。
食物券如有遺失、被竊或損壞,將不獲補發。
4. 緊急援助食物只會以實物形式發放
待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審核的新服務使用者,或經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評估急需緊急援助食物的服務使用者,將獲地區辦事處以實物形式發放食物。有關要求應向負責的個案工作人員提出,而緊急援助食物將不會以食物券形式提供。
5. 日用品將維持以實物形式發放,但改為在地區辦事處領取
所有日用品將維持以實物形式發放,並於服務使用者所屬的地區辦事處派發。領取時間將與每月合約更新為同一天。
6. 住宿
有關租金按金、地產經紀收費及每月租金援助的政策將維持不變。每名成人及小童每月的租金津貼金額,分別為港幣1,500及750元。
免遣返聲請人與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有著共同的責任在可負擔的津貼水平尋找合適的居所。一般情況下,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將協助每名免遣返聲請人,尋找合適居所最多三次,特殊個案情況將不受此限。
7. 以下援助將維持不變:
- 公用設施津貼維持每人每月港幣300元
- 交通費津貼維持按所住地區計算
- 衣物將會按要求及需要時發放
8. 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需要,請聯絡負責的個案工作人員。
我們期待與您們繼續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謝謝。
[1]已被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認可,等候被安置於第三方國家的已確認難民身份者,亦將合資格獲得此項目的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