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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的援助服务通告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成功获授予第八轮「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的援助服务」合约,详情请参考由社会福利署于2015年5月21日发出之通知函。

就最新的服务合约内容,要点如下:

1. 项目名称更改

由2015年5月26日起,项目名称将更改为「向免遣返声请人提供的援助服务」[1] 

2. 地区办事处

服务使用者须按住址向所属的地区办事处报到。

住址所属区域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办事处

香港及离岛

九龙大角咀鸦兰街22号李宝椿健康院1

九龙区

九龙大角咀鸦兰街22号李宝椿健康院1楼

九龙旺角塘尾道18号嘉礼大厦21楼

新界区

新界荃湾川龙街118号百悦坊11

如服务使用者随后有任何住址变更,将被转介至新住址所属的地区办事处继续接受服务。

3. 食物券

按照社会福利署最新政策,每位服务使用者每月将获发价值港币1,200元的食物券,为此现正开展的电子食物券制度将于稍后实施。在电子食物券制度开始实施前,每位服务使用者每月将获发总值港币1,200元的超级市场食物券以作过渡性安排。

食物券只能用作购买食物不能兑换现金或转让

只能用作购买食物-食物券只容许购买基本食物,不包括酒精、香烟、药物、健康及美容产品、糖果、朱古力、雪糕、薯片、零食、礼品及非食用的婴儿产品。

不能兑换现金-食物券不能以兑换或退还方式获取现金。此食物券的使用方式与其他现金券相同,此项目的供应商不会提供找赎,因此使用者须按食物券的价值购买食物,食物券不能转售。

不能转让-为防止食物券被转让、兑换现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服务使用者必须保留购物单据,并交予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以取得下月的食物券。如服务使用者未能在月内用毕食物券,须向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展示剩余的食物券(只作检查及记录用途)。

食物券如被刮花、损毁或涂改,即告作废

食物券如有遗失、被窃或损坏,将不获补发

4. 紧急援助食物只会以实物形式发放

待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审核的新服务使用者,或经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评估急需紧急援助食物的服务使用者,将获地区办事处以实物形式发放食物。有关要求应向负责的个案工作人员提出,而紧急援助食物将不会以食物券形式提供。

5. 日用品将维持以实物形式发放,但改为在地区办事处领取

所有日用品将维持以实物形式发放,并于服务使用者所属的地区办事处派发。领取时间将与每月合约更新为同一天。

6. 住宿

有关租金按金、地产经纪收费及每月租金援助的政策将维持不变。每名成人及小童每月的租金津贴金额,分別为港币1,500及750元。

免遣返声请人与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有着共同的责任在可负担的津贴水平寻找合适的居所。一般情况下,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将协助每名免遣返声请人,寻找合适居所最多三次,特殊个案情况将不受此限。

7. 以下援助将维持不变:

  1. 公用设施津贴维持每人每月港币300元
  2. 交通费津贴维持按所住地区计算
  3. 衣物将会按要求及需要时发放

8. 如有任何疑问或其他需要,请联络负责的个案工作人员。

我们期待与您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係,谢谢。

请按此阅览承办「向免遣声请人提供的援助服务」招标结果

 

[1]已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认可,等候被安置于第三方国家的已确认难民身份者,亦将合资格获得此项目的援助。